驰名商标保护 著名商标保护咨询电话86-13570873352 15210171461
驰名商标保护 著名商标保护,知名商品内容
按国家规定被认定为驰名商标或者著名商标的商品;
经省级以上行政部门同意参加的国际评奖活动中获奖的商品;
在本地区同类商品市场内为公众所知悉的商品。
驰名商标保护 著名商标保护,被他人用作企业字号
1、如果你的注册商标是驰名商标,可向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申请撤销;
2、如果你的商标是广东省著名商标,可根据《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和管理规定》,向核发执照的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或其上一级主管机关申请变更该企业名称字号;
3、如果你的商标不是驰著名商标,就要看该字号的使用与注册商标的使用在消费者心目中是否会引起混淆或误认,属同一省级区域内的,请求省工商局解决,不在同一省级区域内,请求国家工商总局解决。构成不正当竞争的,可以按不正当竞争的法律规定请求法院解决。
驰名商标保护 著名商标保护,他人抢先注册使用商标
自该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5年的时间限制。
驰名商标保护 著名商标保护,查处商标侵权的执法依据
执法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应用法律的解释》、《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关于在行政执法中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意见》、《打击侵犯商标权违法犯罪中加强衔接配合的暂行规定》。
驰名商标保护 著名商标保护,驰名商标禁止使用规定注意事项
《商标法》第十四条第五款的规定,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第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本法第十四条第五款规定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罚款。
新《商标法》于2013年8月30日公布,2014年5月1日实施,期间有8个月的时间,生产、经营者应当自觉遵守法律的规定,积极主动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根据《关于执行修改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工商标字﹝2014﹞265号)文件规定,在商品、商品包装或容器上标注了“驰名商标”字样的商品,于2014年5月1日前离开生产企业,进入流通领域的,不予处罚。
驰名商标保护 著名商标保护,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因素
1、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2、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3、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4、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纪录;
5、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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