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商标异议 异议中国商标咨询电话13570873352 15210171461
异议中国商标,是指任何人认为商标局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不具有合法性,在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出不应给予以注册的意见。商标异议是《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明确规定的,对初步审定商标公开征求公众意见的法律程序,其目的在于公正、公开进行商标确权工作,提高商标注册审查质量。
异议中国商标,商标异议的内容范围很广,既包括初步审定的商标与申请在先的商标相同或近似,也包括初步审定的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的禁用条款或商标不具显著性,还包括申请人不具备申请资格等。提出商标异议的可以是任何人,即:既可以是商标注册人,也可以是非商标注册人,既可以是企业、事业单位,也可以是个人,既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非法人。
异议中国商标,商标异议程序的设置,旨在加强社会公众对商标审查工作的监督,减少审查工作的失误,强化商标意识,给予注册在先的商标权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一次保护自身权益的机会,杜绝权利冲突后患的发生。异议人可以是注册商标权人、商标注册申请在先的申请人等利害关系人,也可以是任何其他公民或法人。
异议的内容,主要有两种:一是与已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二是认为该商标违反禁用条款。
异议中国商标,商标异议好处
1、保护商标在先注册人的利益;
2、保护商标初步审查人的在先申请权;
3、避免注册商标申请人获得不应得到的商标专用权。
异议中国商标,商标异议需要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者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2、已注册商标的商标证书或受通复印件;
3、被异议商标的注册号及申请人信息(公司名或自然人姓名);
4、商标被认定为出名商标或者著名商标的相关资料复印件;
5、企业简介;
6、企业所获得的各项荣誉证书;
7、企业三年销售、广告费用及相关财务情况(涉及商业秘密请说明)(被异议商标申请日之前三年);
8、企业媒体报道或者图片广告复印件
9、企业销售产品外观复印件
10、其他可证明企业产品知名度的证据材料
11、商标代理委托书及官方文件,我司提供。
异议中国商标,商标异议申请有下列情形的,商标局不予受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1、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的;
2、申请人主体资格、异议理由不符合商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
3、无明确的异议理由、事实和法律依据的;
4、同一异议人以相同的理由、事实和法律依据针对同一商标再次提出异议申请的。
商标局应当将商标异议材料副本及时送交被异议人,限其自收到商标异议材料副本之日起30日内答辩。被异议人不答辩的,不影响商标局作出决定。
当事人需要在提出异议申请或者答辩后补充有关证据材料的,应当在商标异议申请书或者答辩书中声明,并自提交商标异议申请书或者答辩书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期满未提交的,视为当事人放弃补充有关证据材料。但是,在期满后生成或者当事人有其他正当理由未能在期满前提交的证据,在期满后提交的,商标局将证据交对方当事人并质证后可以采信。
异议中国商标,商标异议费用
官费+梦源飞叶服务费
异议中国商标,商标异议时间:
商标异议首次交文,在中国商标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
商标异议补充材料,在首次交文后3个月内
商标异议受理时间,收到相关文件后1-2个月左右
商标异议审查时间,8个月左右
异议成功公告时间:3个月
有效期:10年